孩子国籍
一般出生即取得美国公民身份;部分外交代表子女可能例外。
通常是,但有例外。
1986 年 11 月 4 日起在塞班(北马里亚纳群岛)出生的孩子,依当地《盟约》第 303 节通常在出生时取得美国公民身份。但外交官子女等例外及政策变动需要个案核对。孩子有美国国籍,不等于父母自动获得签证、绿卡或入境许可。

一般出生即取得美国公民身份;部分外交代表子女可能例外。
签证或旅行授权不保证入境,最终由 CBP 按具体情况决定。
以取得孩子美国国籍为主要目的,不属于可获签发访客签证的理由。
出生证明与美国护照需分别办理,回国资格另按目的地规定确认。
美国国务院确认,1986 年 11 月 3 日之后在北马里亚纳群岛出生的人,适用《盟约》第 303 节取得出生公民身份,并应提供适当的出生证明文件。外交身份例外及后续法律变化仍需要个案核实。 Department of State ↗
怀孕并不当然禁止入境,但 CBP 会考虑预产期、计划停留时间、医疗保险或支付能力、返程安排等。必须如实说明旅行目的;就医与以获取婴儿国籍为主要目的的赴美分娩,不能混为一谈。
向接生医院和当地出生登记部门确认如何取得正式出生证明;核对姓名拼写。
依美国国务院 16 岁以下儿童护照规则准备 DS-11、公民身份证明、亲子关系、身份及父母同意资料。
向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领事机构及航空公司确认孩子所需的国籍认定、入境和旅行证件。
按目前所述北马里亚纳规则通常可以,但仍有外交身份等例外及政策不确定性。
不会。美国公民通常须年满 21 岁才可为父母提出相关移民申请,且并不保证获批。
不是。出生证明可用于申请,但护照是独立办理程序。
不可以。美国国务院明确将此列为不允许的访客签证签发目的。
取决于另一国国籍法及父母出生时的身份,应由相关领事机构判断。